| 设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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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7 10:01 文章来源:湖州市政府网站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办理事项:
设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
办事机构: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办事类型:
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外经处
【责任人】: 张 晟
【联系电话】:2103615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行政许可类型:
行政
年检审:
无
受理(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省审批除外)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外贸窗口)
设立理由及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0]22号文件)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报告;
2、项目企划书;
3、境外合资合作合同或协议;
4、境外企业章程;
5、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以实物投资可免);
6、中方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中方投资企业近3年进出口主要情况以及拟在境外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出口情况;
8、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
9、中方投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10、境外加工贸易企业主要负责人简介;
11、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2、县(区)属企业须出具县(区)外经贸部门意见;
审批程序:
省属企业,通过省主管部门省外经贸厅和省计(经)委同时申报;
市属企业,通过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初审,由市外经贸局和市经委分别向省外经贸厅和省计(经)委申报审批;
县属以下企业,通过县外经贸局、县计经委初审,由县外经贸局、县计经委分别向市外经贸局、市计经委申报审核,再由市外经贸局和市经委分别向省外经贸厅和省计(经)委申报审批。
办理对象:
本地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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