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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项目申报、拨付
2007-05-17 10:01  文章来源:湖州市政府网站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办理事项: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项目申报、拨付
办事机构: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办事类型:
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外资处、外贸处
【责任人】:王波、周军
【联系电话】:2100408、2102744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行政许可类型:
行政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外贸窗口)
设立理由及依据:
属于国发[2004]16号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初审-上报
申报材料:
申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总额在1500万美元一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由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3、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针对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提供以下材料: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时应提交: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申请报告;
3、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4、并附相关资料。
审批程序: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我局初审或转报--省外经贸厅审核转报--商务部审批。
拨付: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费用开支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中小企业办公室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中央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按季度汇总整理后报外经贸部。其中,中央企业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审核后直接拨付,其他部分由外经贸部负责拨付。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地方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并报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批;外经贸部门按季度报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办理对象:
本地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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